1. 傑出貢獻團體獎(以下簡稱團體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2. 傑出貢獻個人獎(以下簡稱個人獎):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
3.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各為薦報單位,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
4. 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軍職人員),109年均由教育部薦報
有意薦報者,請依組別檢附下列相關資料並於109年4月30日前備文報送教育部梁聖璋教官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團體獎─高級中等學校: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團體獎─高級中等學校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團體獎─國民中小學: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團體獎─國民中小學適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
個人獎:薦報表、具體事蹟自評表(個人獎)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