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27 15:31:06 點閱:54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 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民國113年01月20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回饋國家社會的初 衷,針對國內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 大專院校之學生,能在本會支持扶助下完成學業,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特訂定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 (一)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 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經以 下管道轉介申請急難救助: (二) 1. 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2. 本會會員主動訪查或發現。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 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 濟助對象。 (三)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 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三、補助原則與申請方式: (一)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辦法向本會出急難救助申請。視申請者家庭 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 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 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 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由就讀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並檢附相關文件,向 本會提出申請。 (四)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 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