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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淑芬 - 資料組 | 2020-02-14 | 點閱數: 345

一.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成清寒子弟(A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組)。

二.申請資格:
    1、18歲以下的在校生。
    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 7月 1日至 109年 7月 14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4、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5、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6、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7、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20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四.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五.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洽輔導室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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